70,961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2、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 [[ 产业基地 ]] 、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3、不再承担出版物市场一般性非法出版案件的具体查处工作,交给市(地) [[ 新闻 ]]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4、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 [[ 事业单位 ]] 。
5、将省文化厅管理 [[ 音像制品 ]] 批发、 零售、 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6、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 [[ 职责 ]] 划入省 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7、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 [[ 记者证 ]] 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8、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9、加强指导 著作权保护工作的 [[ 职责 ]]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拟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 出版、 [[ 印刷 ]] 、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 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 [[ 组织 ]] 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单位 [[ 行业监管 ]] ,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点 [[ 出版物 ]] 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 [[ 手机 ]] 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审核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 [[ 非法出版物 ]] 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 [[ 政策 ]] 、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 [[ 新闻 ]] 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 [[ 通讯社 ]] 驻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 [[ 印刷业 ]] 的监管。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 [[ 侵权 ]] 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