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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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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取消省级 [[ 旅游 ]] 度假区审批。
(三)取消旅游培训中心设立审批。
(四)取消新建旅游区(点)检查验收职责。
(五)取消 [[ 组织 ]] 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职责。
(六)将 [[ 旅游饭店 ]] 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调整为旅游管理公司设立备案。
(七)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 [[ 应急救援 ]] 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 [[ 旅游业 ]][[ 法律 ]] 、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市(地)旅游规划。
(二)组织拟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推广活动,引导旅游 [[ 企业 ]] 市场开发促销;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 [[ 产品 ]] 、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 [[ 行业 ]] 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 [[ 行为 ]] ;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 [[ 服务 ]] 、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对优秀旅游目的地、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漂流区、旅游滑雪场、家庭旅馆等实施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负责旅游 [[ 安全 ]] 、旅游保险、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旅游行业 [[ 精神文明 ]] 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省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引导国内旅游发展,管理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核发 [[ 旅游签证 ]] ;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六)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 [[ 互联网 ]] 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 [[ 旅行社 ]] 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从事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管理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规范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 [[ 人力资源 ]] 开发规划;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
(八)负责承办省 [[ 政府 ]] 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