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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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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jpg|350px|缩略图|右|[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1112/145df1337e494adfa595bc846f9f0c7e.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74838963_416839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简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保留 [[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 牌子。
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省各类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 [[ 信息 ]] 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 [[ 行政执法 ]] 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 [[ 反垄断 ]] 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 [[ 知识产权 ]] 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 [[ 广告 ]] 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省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 [[ 产品防伪 ]] 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 [[ 质量安全 ]] 监督管理。承担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 [[ 质量 ]] 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 [[ 节能 ]] 标准和锅炉 [[ 环境保护 ]] 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省重大 [[ 食品安全 ]] 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 [[ ]] 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 [[ 计量单位 ]] 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 [[ 标准化 ]] 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承担省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依法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 [[ 国家标准 ]] 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 [[ 市场 ]]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 [[ 政策 ]] 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 [[ 商标 ]] [[ 专利 ]] 、原产地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市开展相关工作。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 [[ 无形资产 ]] 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 [[ 公共服务 ]] 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 [[ 科技 ]] [[ 信息化 ]] 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完成省委、省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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