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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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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水务局,拟订本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水资源,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市区供水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水利行业供水。负责拟订市区供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级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市区供水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水利行业供水。负责拟订市区供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级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