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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概述==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概述==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