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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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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配合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渔业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牌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资源、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城市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负责全市空间地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负责渔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渔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指导协调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并与港澳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七)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查处测绘、矿产、地名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区规划、土地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管理海洋渔业执法机构。

(十九)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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