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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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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黑龙江省民政厅.jpeg|有框|右|<big>黑龙江省民政厅(下乡共建文明)</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906/b6c8e70b1fed4c7982ae336ac651ccaa.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39191031_99904216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黑龙江省民政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ref>[http://www.hlj.gov.cn/31/40/62/index.html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ref> ,办公地点位于[[黑龙江省]]中山路204号。
==职责调整==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 <ref>[https://www.sohu.com/a/319475201_100244361 基金会是什么,怎么成立慈善基金会? ],搜狐,2019-06-10</ref>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批并承担伤亡抚恤工作;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