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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 法律 ]] 、 [[ 法规 ]] 和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省各项社会保险 [[ 数据 ]] 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档案 ]] 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省各项 [[ 社会保险基金 ]] 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五)受厅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六)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 [[ 标准 ]] 、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
(七)在厅的统一 [[ 组织 ]] 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
(八)在厅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和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外 [[ 技术 ]] 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九)承办省 [[ 人民政府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
承办本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 [[ 文件 ]] ;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卫、接待、后勤等 [[ 行政事务 ]] 工作;负责人事、党群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综合调研部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事业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综合性调研,提出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性意见;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 [[ 离退休人员 ]] 的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和重点;负责 [[ 信访 ]] 和咨询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处理 [[ 银行 ]] 票据业务;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 [[ 会计 ]] 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
(四)保险关系部
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税务征收和 [[ 基金 ]] 到帐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
(五)待遇核发部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台帐;核发有关凭证,定期调整 [[ 待遇 ]] 水平。
(六)信息技术部
负责开发社会保险 [[ 网络 ]] 系统,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 [[ 计算机 ]] 运行业务;负责本局社会保险 [[ 信息 ]] 系统管理,维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七)医疗保险部
负责省属和中央驻穗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监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审核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省属、中央驻穗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险管理,负责省属、中央驻穗单位国家 [[ 公务员 ]] 医疗补助的管理和高等院校学生、省属职工家属的 [[ 医疗保险 ]] 管理。经办省属、中央驻穗单位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
(八)稽核部
负责制定全省稽核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指导全省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实施《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稽核省属和中央驻穗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检查监督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负责投诉举报的管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对省局内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批后 [[ 组织 ]] 实施及跟踪监督。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