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411
次編輯
變更
梅州市体育局
,無編輯摘要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拟订全市体育 [[ 事业 ]] 、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 [[ 公共服务 ]] ,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 [[ 体育竞赛 ]] ,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 [[ 国际 ]] 、国内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 [[ 反兴奋剂 ]] 工作;制定 [[ 教练员 ]] 、 [[ 裁判员 ]] 、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 [[ 青少年 ]] 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市 [[ 体育彩票 ]] 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 [[ 体育 ]] 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会同外事部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 [[ 档案 ]] 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 信访 ]] 、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出境报批手续;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 [[ 体育 ]] 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市体育运动学校、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 [[ 继续教育 ]] 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 [[ 体育彩票 ]] 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 [[ 单位 ]] 计划、财务、 [[ 审计 ]] 、 [[ 统计 ]]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