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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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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潮州市民政局是根据《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发〔2009〕19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 [[ 行政事务 ]] 的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 [[ 人民政府 ]] 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将批准国内 [[ 公民 ]] 办理收养登记的职责交给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增加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增加市政府指导基层 [[ 群众自治组织 ]] 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四)加强 [[ 社会救助 ]] 职责,统筹和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 [[ 退役士兵 ]] 、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 [[ 军队 ]] 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 [[ 职业技能 ]] 培训;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医疗救助 ]] 、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依法承办全市镇(街道)以上 [[ 行政区域 ]] 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 [[ 民主政治 ]] 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相关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担负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 [[ 婚姻 ]] 、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 [[ 社会团体 ]] 、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定,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 [[ 志愿者 ]] 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 [[ 福利彩票 ]] 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chaozhou.gov.cn/czmzj/gkmlpt/content/3/3613/post_3613494.html#2536 潮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9-03-15</ref>。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