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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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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知识产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协调管理处、对外合作交流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以及专利申请资助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五)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六)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统计、考核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八)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三)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利奖励制度,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知识产权项目,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
(七)牵头建立全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全市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八)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以及专利申请资助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五)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六)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统计、考核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八)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三)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利奖励制度,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知识产权项目,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
(七)牵头建立全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全市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八)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