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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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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政策,协调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相关事项,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 标准 ]]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 [[ 基金 ]]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改革 ]] 。
(四)按国家、省规定的药品、 [[ 医用耗材 ]] 、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医疗 [[ 服务 ]] 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 [[ 信息 ]] 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 [[ 监督 ]] 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 [[ 医药 ]] 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 [[ 行为 ]] 。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 [[ 信息化建设 ]]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 [[ 医疗资源 ]] 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医疗保障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区 (县)分局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承担医疗保险相关经办工作。 ==视频=====<center>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相关视频</center>===<center>2020国家医疗保障局宣传片</center><center>{{#iDisplay:c0969tyf7y3|560|390|qq}}</center> <center>国家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公开征求意见</center><center>{{#iDisplay[[Category:v31433izac4|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