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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 [[ 贷款 ]] 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三级明细帐,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八、定期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 [[ 银行 ]] 对帐。
九、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 [[ 财务报告 ]] ,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 [[ 行政监管 ]] 部门备案。
十一、对各县(市)办事处实行授权管理。
十二、承办市 [[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决定的其他事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