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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取消受理和依法查处侵犯 [[ 企业 ]] 经营权投诉案件的职责。
(三)将承办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有关事务的职责划给市 [[ 国土资源 ]] 和房屋管理局。
(四)将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和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交流等事务性工作交给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五)加强 [[ 依法行政 ]] 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修改 [[ 地方性法规 ]] 、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本市 [[ 行政机关 ]] 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承担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合法性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 [[ 组织 ]] 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检查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政府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
(六)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 [[ 行政复议 ]] 、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 [[ 法律事务 ]] ,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八)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区、 [[ 县级市 ]] 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