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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沿革==
2019年,根据《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的副处级行政机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将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调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或受委托配合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责。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常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上市后风险管理。
==机构沿革==
2019年,根据《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的副处级行政机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将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调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或受委托配合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责。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常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上市后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