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763
次編輯
變更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無編輯摘要
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组建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 新闻 ]] 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 [[ 著作权 ]] 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行业 [[ 标准 ]] ,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公共 [[ 服务 ]] 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建设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拟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 [[ 改革 ]] ;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 [[ 出版物 ]] 、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使用管理;负责监管报刊社、通讯社驻闽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负责协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闽机构和记者站。
(六)负责对 [[ 互联网 ]] 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 [[ 安全 ]] 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发行业的 [[ 监督管理 ]] 。
(九)负责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 [[ 港澳台 ]] 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 [[ 服务 ]] ,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依法管理 [[ 福建人民广播电台 ]] 、福建电视台等广播电视媒体,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