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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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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 [[ 法律法规 ]] 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对 [[ 社会团体 ]] 、 [[ 基金会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 [[ 拥军优属 ]] 工作,承担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 [[ 政策 ]]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 [[ 服务 ]] 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 [[ 勘定 ]] 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 [[ 社会福利 ]] 事业机构的管理,按规定负责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 [[ 儿童 ]] 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省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 [[ 服务 ]] 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 [[ 经济 ]] 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 [[ 志愿者 ]] 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