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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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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 [[ 韶关市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中山路23栋,办公场所使用面积约4655.75平方米 。   1988 。1988 年初, 韶关市交通局系行使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按行政性管理的机关 [[ 单位 ]] [[ 正处级 ]] 建制,行政关系隶属韶关市经济委员会,人事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韶关市委经济工作部,业务隶属广东省交通厅。1991年4月,韶关市交通局更名为韶关市交通委员会,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负责交通行业的统筹、规划、监督、协调、 [[ 服务 ]] 和涉外运输管理。1997年,机构改革中保留市交通委员会。2001年8月,韶关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韶关市交通局,划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能,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2007年9月,市编委对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 [[ 机构 ]] 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2010年3月,政府机构改革,组建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将韶关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局设11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38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 [[ 公路 ]] 、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 [[ 机动车 ]] 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 [[ 港口 ]] [[ 码头 ]] 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 [[ 安全生产 ]] 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货物港务费 [[ 稽征管理 ]] 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 [[ 物资 ]] 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 [[ 标准 ]] 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 [[ 交通运输 ]] 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 [[ 运输 ]] 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 [[广东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 交办的其他事项。[[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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