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协助开展国家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f>[http://www.haizhu.gov.cn/gzhzhj/gkmlpt/content/5/5626/post_5626506.html#237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主要职责],广州市 生态环境局 海珠区 人民政府 分局 ,2020-01-16</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