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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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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jpg|350px|缩略图|右|[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509/7c8504c582634b66ae3b48db57ca7eb1.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12945746_700746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 沈阳市 ]]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ref>[http://www.shenyang.gov.cn/syszf/zwgk/zfxxgk/zfjg/zfbm/glist.html 政府部门 正文 ],中国沈阳</ref>,现任局长为朱翎。
==主要职责==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党中央 ]] 、省委关于民族 [[ 宗教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ref>[https://article.xuexi.cn/articles/index.html?share_to=copylink&study_style_id=feeds_default&source=share&art_id=8644492379735343760&showmenu=false&t=1571914727237 习近平论民族和宗教工作(2019年)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2019-10-24</ref>和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 [[ 民族 ]] 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 [[ 法律法规 ]] 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 [[ 少数民族 ]] 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宗教界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 社会 ]] 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 [[ 经济 ]] 发展、扶贫攻坚、 [[ 科技 ]] 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经济、 [[ 文化 ]] [[ 教育 ]] 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 [[ 信息化 ]] 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六)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民族乡(村)经济、民族特需 [[ 商品 ]] 定点生产 [[ 企业 ]] 发展;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承担少数民族 [[ 传统文化 ]] 发掘整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 [[ 语言文字 ]] 的翻译、编辑出版工作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 [[ 文物保护 ]] 工作。
(八)参与起草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联系 [[ 少数民族干部 ]] ,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睦,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区、 [[ ]] [[ ]] )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 [[ 爱国主义 ]] [[ 社会主义 ]] 、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宗教团体办理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 [[ 突发事件 ]] ,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网络舆情,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 [[ 意识形态 ]] 、应急维稳等工作。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的 [[ 安全生产 ]] [[ 职业健康 ]] 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 [[ 流动人口 ]] 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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