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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为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根据 [[ 国务院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昌地区原有八个中心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成立。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昌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2个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5个办事处(营业点):驻南昌县办事处、驻新建县办事处、驻 [[ 安义县 ]] 办事处、驻进贤县办事处、驻湾里区营业点;内设6个科室:综合科、稽核科、汇缴管理科、财务科、个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我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 [[ 房地产 ]] 交易市场3楼。
==主要职责==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 编制、执行全市 [[ 住房公积金 ]] 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 [[ 核算 ]] ;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 [[ 贷款 ]] 申请;
(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 [[ 报告 ]] ;
(八) 承办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综合科:
负责中心行政、协调、督导、劳资、总务、安全保卫、 [[ 档案 ]] 管理、车辆管理、考勤管理、宣传 [[ 学习 ]] 等工作。
2.汇缴管理科:
负责宣传和解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有关政策、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审批工作; ; 参与住房公积金有关 [[ 政策 ]] 、法规的制定工作; ; 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提取业务培训工作; ; 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及催建工作。
3.个贷管理科:
认真贯彻《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中心领导的工作部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管理、监控及个贷统计报表的编制。
4.财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 [[ 财务核算; ]];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 编制财务年度预算,汇总年度报表; ; 负责从市财政核拨管理费用,并向市财政报送报表; ; 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事项。
5. 稽核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各项 [[ 金融 ]] 方针、 [[ 政策 ]] 、法规、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对中心市城区及县(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配合市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 负责全中心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 起草各项业务汇报 [[ 材料; ]]; 负责中心的风险管理工作。
6.网络管理科: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含四县一区)的日常运行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为中心各项工作提供 [[ 技术 ]] 保障。
负责市城区办事大厅的现场咨询,负责中心网站和12329热线系统的维护。负责中心信访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