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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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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民政局 '''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以及服务军队和 [[ 国防 ]] 建设等方面的工作<ref>[http://www.nc.gov.cn/ncszf/ncgk/wztt.shtml 南昌概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ref>。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 荣誉称号 ]]
==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 [[ 事业 ]] 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 [[ 行为 ]] 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县 (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民办非 [[ 企业 ]] 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伤残的退役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残级评定,负责伤残军人的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市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 [[ 建筑物 ]] 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 [[ 拥军优属 ]] 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 [[ 退役士兵 ]] 、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规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配合应急部门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完善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南昌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 [[ 家庭 ]] 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县(区)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 [[ 选举 ]]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 [[ 服务 ]] 体系建设,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 [[ 理政策 ]] 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负责县(区)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指导有关福利机构对“三无”对象和弃婴的收养工作,负责 [[ 社会福利 ]] 企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检查,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 [[ 机构 ]] 的审批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 [[ 慈善 ]] 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 (区)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 [[ 婚姻 ]] 法规,倡导婚姻 [[ 习俗 ]] 改革。
(十八)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规划殡仪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规范并监督殡仪 [[ 服务 ]] 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九)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工作,承办华侨、涉港、澳、台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审核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对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 [[ 未成年人 ]] 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 [[ 政策 ]] 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直属 [[ 事业单位 ]] 的财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 [[ 信息公开 ]] 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xxgk.nc.gov.cn/xxgkpt/jgzneng/gkmlpt_list.shtml?dcode=A00100 机构职能 ],南昌市民政局</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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