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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身为青岛市标准计量局,1992年更名为青岛市技术监督局,2001年更名为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局机关保密、文秘、督办、考核、提案、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卫、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3、组织开展调研工作;4、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5、负责局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及外事工作;6、负责管理全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
职能: 1、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3、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4、制定本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 计划财务处
职能;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3、负责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政府采购、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国有资产管理;4、负责综合统计、机关财务工作。
四、科技处(加挂总工办牌子)
职能: 1、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2、科技管理工作(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3、实验室建设工作;4、负责全系统的技术改造管理工作;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质量处 (加挂认证处牌子)
职能: 1、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指导全市质量工作;2、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战略;3、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4、推行实施质量职业资格制度;5、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6、定期对本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7、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8、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9、组织实施认证监管工作;10、组织协调认证行政执法工作;11、根据省局和市局工作安排完成对本辖区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评审。
六、监督与法制处
职能: 1、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2、对部署的行政指令性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组织实施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4、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5、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6、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7、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8、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处
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组织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组织全市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4、组织全市开展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5、组织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6、组织对全市企业标准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7、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8、组织协调标准化行政执法工作;9、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八、计量处
职能: 1、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2、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市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市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4、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5、规范市场商品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6、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7、监督指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九、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即对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3、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4、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发证工作和对考试机构的监管管理;5、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6、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4、负责组织收集、分析、通报、报告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卫生信息。
十一、机关党委(政工处)
职能: 1、负责机关(市局和七区分局)及市直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二、纪检组(挂监察室牌子)
职能: 1、党风廉政教育;2、进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3、查办案件,受理投诉举报;4、受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局机关保密、文秘、督办、考核、提案、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卫、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3、组织开展调研工作;4、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5、负责局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及外事工作;6、负责管理全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
职能: 1、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3、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4、制定本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 计划财务处
职能;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3、负责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政府采购、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国有资产管理;4、负责综合统计、机关财务工作。
四、科技处(加挂总工办牌子)
职能: 1、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2、科技管理工作(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3、实验室建设工作;4、负责全系统的技术改造管理工作;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质量处 (加挂认证处牌子)
职能: 1、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指导全市质量工作;2、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战略;3、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4、推行实施质量职业资格制度;5、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6、定期对本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7、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8、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9、组织实施认证监管工作;10、组织协调认证行政执法工作;11、根据省局和市局工作安排完成对本辖区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评审。
六、监督与法制处
职能: 1、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2、对部署的行政指令性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组织实施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4、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5、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6、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7、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8、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处
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组织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组织全市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4、组织全市开展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5、组织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6、组织对全市企业标准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7、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8、组织协调标准化行政执法工作;9、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八、计量处
职能: 1、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2、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市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市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4、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5、规范市场商品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6、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7、监督指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九、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即对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3、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4、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发证工作和对考试机构的监管管理;5、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6、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4、负责组织收集、分析、通报、报告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卫生信息。
十一、机关党委(政工处)
职能: 1、负责机关(市局和七区分局)及市直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二、纪检组(挂监察室牌子)
职能: 1、党风廉政教育;2、进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3、查办案件,受理投诉举报;4、受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