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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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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 [[ 行政区域 ]] 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 [[ 环境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 [[ 气象灾害 ]] 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 [[ 农业 ]] 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 [[ 人工影响天气 ]] 作业方案,并在本级 [[ 人民政府 ]] 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 [[ 气候资源 ]] 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 [[ 教育 ]] ,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 [[ 市 ]] )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 [[ 精神文明 ]]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省气象局和市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f>[http://wcm.ganzhou.gov.cn/zfxxgk/c100437kvn/2019-02/15/content_36535f0f79f84504ba4ce7ca67666825.shtml 赣州市气象局机构职能],赣州市政府信息专栏,2019-02-15</ref>。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