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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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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的教育方针、 [[ 政策 ]] 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 [[ 事业 ]] 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全市的 [[ 学前教育 ]] 、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 成人教育 ]] 等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协调中央、省驻淄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4、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教育体制与办学体制的改革。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 [[ 教育经费 ]] 、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世纪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全市 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 [[ 投资 ]] 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协调管理国内外对我是教育的贷款、援款等,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县和部门教育经费使用、校产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6、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 [[ 学校 ]] 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师范类 [[ 研究生 ]]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建设、 [[ 电化教育 ]] 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配备与管理、实验室建设及 [[ 勤工俭学 ]] 。
8、归口管理全市各类 [[ 学历 ]] 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中等教育招生家华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教育科研、 [[ 教学 ]] 研究和教育学术团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10、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人口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 [[ 学生 ]] 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的 [[ 安全 ]] 、稳定工作。
13、负责全市 [[ 语言 ]] 文字管理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