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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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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农业和热带作物生产,指导畜牧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扩大规模和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编报部门预算方案并组织施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指导各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四)推进全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草种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实施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规定并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报告及扑灭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和防控;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南繁管理工作,拟定南繁管理措施,提出南繁建设项目规划建议;指导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执业兽医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分析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农业资源区划可行性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办法,依法指导管理耕地;负责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工作;指导规划生态农业、循环农 业、休闲农业等的良性发展。

(十一)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革命老区根据地村庄的审核,指导扶持革命老区根据地村庄的建设。

(十二)组织开展本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涉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省外、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五)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健全农业信息体系,提高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促进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引进开发新产品技术、技能教育的培训;依法管理全市乡镇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乡镇企业开展外引内联,招商引资项目合作交流活动。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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