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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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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威海市民政局作为一个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维护 [[ 社会 ]] 稳定与和谐、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担负以下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政策 ]] 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ref>[http://www.fx361.com/page/2017/1107/2428643.shtml 基层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参考网,2017-11-07</ref>,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烈士纪念 [[ 建筑物 ]] 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五)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管理 [[ 福利彩票 ]] 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全市 [[ 行政区划 ]] 总体规划;负责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市区、镇(街)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及与邻市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 [[ 服务 ]] 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 [[ 民主政治 ]] 建设。
(十)承担依法对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十一)负责全市 [[ 退役士兵 ]] 、转业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 [[ 军队 ]]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负责复退军人信访及稳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