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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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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根据党中央、 [[ 国务院 ]] 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文物局(以下简称省文物局)牌子,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
2018年10月31日, [[ 山东省 ]] 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31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 [[ 挂牌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整合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文物局职责,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 [[ 文化产业 ]] [[ 旅游业 ]] 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维护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组建后的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规格,保留省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 [[ 法律法规 ]] 、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文化、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省 [[ 文化事业 ]] 、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 [[ 旅游 ]] 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 社会主义 ]] 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 [[ 公共服务 ]] 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 [[ 标准化建设 ]]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和优秀民族民间 [[ 文化 ]] 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 [[ 旅游资源 ]] 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省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好客山东”整体形象以及旅游 [[ 品牌 ]] 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 [[ 文物 ]] 工作,审核、申报、管理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省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
(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 [[ 文物保护 ]] 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 社会 ]] 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山东境内和水域进行的 [[ 考古 ]] 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 [[ 电影 ]] 、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 [[ 国际 ]] 市场推广,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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