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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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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水务局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 办公厅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水务局,为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自来水厂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总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下的 [[ 水库 ]] ,日开采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
2、负责除跨本区域和跨区域流域外的建设项目 [[ 水资源 ]] 论证报告书审批。
3、负责除新建和利用中央补助资金进行除险加固的小(一)型以上规模的水库及堤防建设,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饮水项目外,其他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负责 [[ 水利工程 ]] 开工审批。
5、负责100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6、负责河道采砂审批及收费。
7、负责城市 [[ 排污许可证 ]] 核发。
8、负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9、负责100万方以下小型滞蓄水工程扩建、改建和加固项目 [[ 可研报告 ]] 的审查。
(三)加强的职责
水务 [[ 安全生产 ]] 和工程质量监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依法拟定我市有关水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 [[ 取水许可 ]] 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 [[ 湖泊 ]] 、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水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和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水利工程开工;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设施、 [[ 水域 ]] [[ 河道 ]] 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河道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 [[ 农村 ]] 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安全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 [[ 水质 ]] 、水管、水压)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参与城镇供水和 [[ 污水处理 ]] 价格定价核准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 [[ 节约用水 ]] 工作,
拟定节约用水 [[ 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 指导 [[ 水土流失 ]] 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 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 [[ 行政执法 ]] 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务监察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行业业务经费、设备的调拨和管理,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 [[ 国有资产 ]]
(十二)负责水务 [[ 科技 ]] 工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或参与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务系统人员的 [[ 教育 ]] 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各单位水务队伍的建设。
(十四)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市 [[ 防汛 ]] 、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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