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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简称“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或“三沙中心站”),加挂“国家海洋局三沙海洋环境预报台”牌子,由[[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以《国家海洋局关于设立国家海洋局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通知》(国海人字796号)批准设立,于2012年12月正式成立,属国家海洋局管辖下的海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由[[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ref>[http://scs.mnr.gov.cn/scsb/fjgk2/fjgk_tt.shtml 单位概况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ref> 管理,机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人员编制为25名。
==主要职责==
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能是依照中国有关海洋[[法律法规]] <ref>[https://www.waizi.org.cn/law/1424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订版(全文)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2016-11-08</ref> ,在三沙海域开展海洋观测,海洋环境与灾害预警预报,[[海洋环境]]和生态监测与保护,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承担海洋环境观测、[[海洋灾害]]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