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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等 [[ 法律 ]] 、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制定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审批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指导人防工程 [[ 质量 ]] 监督、定额管理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 [[ 经济 ]] 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人防 [[ 城市 ]] 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的拟制和修订工作。
(五)制定全省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省人防指挥通信 [[ 网络 ]] 建设和战备执勤。
(六)指导全省人防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
(七)制订全省人防宣传 [[ 教育 ]] 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 组织 ]] 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八)负责全省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全省人防 [[ 经费 ]] 预算决算。
(九)制定全省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人防城市开展平战结合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 [[ 职责 ]] ,省人防办公室内设5个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的文秘、 [[ 档案 ]] 、机要、保密、 [[ 信息 ]] 、 [[ 信访 ]] 、接待、综合协调、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 [[ 单位 ]] 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录用、调配、奖惩、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宣传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平战处
负责人防法律、法规和人防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犯人防法律、法规案件,承办本办机关受理的 [[ 行政复议 ]] 案;受本单位委托参与人防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本办机关的普法 [[ 教育 ]] 工作。拟制全省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人防城市平战结合工作。
(三)指挥通信处
组织落实全省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规划;指导人防城市拟制修订防空袭预案;指导检查群众防空组织的组训工作;组织全省通信警报网建设和通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城市人防办组织防空袭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 [[ 知识 ]] 教育。
(四)工程计划处
编制全省人防工程建设长期规划,承办全省人防工程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省人防工程的 [[ 安全 ]] 、防火、防汛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五)人防资产管理处
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人防事业人员的工资管理,人防办机关行政经费的初审与报账工作;负责全省人防系统 [[ 国有资产 ]] 的管理。
机关党委按《 [[ 党章 ]] 》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