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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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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 [[ 职责 ]] 和政府奖励具体。
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省人事厅承担的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职责。
(三)加强对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 [[ 法律法规 ]] 的检查,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四)将公务员信息统计、培训的具体工作和 [[ 公务员 ]] 录用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 [[ 事业单位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 [[ 职业道德 ]] 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 [[ 公务员 ]] 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四)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工作综合管理,办理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五)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 工作人员 ]] 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省 [[ 公务员培训 ]] 工作进行指导。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 [[ 仲裁 ]] 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 [[ 行政奖励 ]] 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九)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