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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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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号),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 教育 ]] 工作的方针 [[ 政 ]] 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调整==
中共 [[ 南京 ]]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委教育工委,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内设 [[ 机构 ]] 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 [[ 学校 ]] (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 [[ 精神文明 ]] 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 [[ 意识形态 ]] 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 [[ 安全保卫 ]] 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 [[ 国家 ]] 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 [[ 法律法规 ]] ,拟订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 [[ 组织 ]] 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 [[ 基础教育 ]] (含幼儿教育、 [[ 义务教育 ]] 和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 [[ 教学 ]] 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 [[ 信息化 ]] 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 [[ 教育经费 ]] 的统筹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 [[ 艺术教育 ]] 、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 [[ 国防教育 ]] 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 [[ 继续教育 ]] 。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 [[ 中等职业教育 ]] 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 [[ 高等教育 ]] 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 [[ 合法权益 ]] 。
(十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 [[ 土地 ]] 的使用与调整。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 [[ 语言文字 ]] 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