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561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长沙市 ]]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从2001年开始,在长沙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始全面的改革改制,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管理制度,产权较为明晰,原职工依法置换了身份;全社建立了有1450个村级站的农资连锁服务网络和200多个农村生活用品连锁超市,“新网工程”基本覆盖到行政村;创办、领办了30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了梦洁、金苹果等有较大影响的 [[ 企业 ]] 和 [[ 品牌 ]] ,系统总资产达20多亿元,为社会提供就业2.5万多个;经济效益跃上新台阶,2009年完成销售总额25.38亿元,实现利润8259万元,综合经济效益多年以来在全省排名第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有关 [[ 农村 ]] 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 [[ 改革 ]] 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 [[ 农业 ]] 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存、供应和农村日用 [[ 消费品 ]] 经营等业务活动。
(四)负责供销社 [[ 烟花 ]][[ 鞭炮 ]] 销售的申请、审核和协调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 [[ 再生资源 ]] 开发利用管理,编制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标准,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业务指导。
(六)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培育城乡市场,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 [[ 服务 ]] 网络,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七)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 [[ 合法权益 ]] ,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推广和对外 [[ 经 ]] 济贸易、技术交流。
(八)指导、督促市供销社直属 [[ 单位 ]] 制定、完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所属单位依法开展活动,推进联合合作,促进系统快速发展。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