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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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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 [[ 国家税务总局 ]] 陕西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西安市举行,标志着国税局、地税局合并。
==主要职责==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正厅级)是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 [[ 机构 ]] ,是主管陕西省国家税收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 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 规范性文件 ]] ,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 [[ 经济发展 ]] 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 基金 ]] (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 [[ 税收票证 ]] 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 行政复议 ]] 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 [[ 服务 ]] 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 [[ 注册税务师 ]] 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 [[ 企业 ]] 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 [[ 会计 ]] 、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 [[ 金税工程 ]] 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 [[ 国际税收 ]] 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 [[ 党风廉政建设 ]] 、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 [[ 机构 ]] 、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