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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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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统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区)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全市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省和外市(州)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六)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八)领导局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省统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原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局内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政务信息搜集、整理及报送;负责市局、县(区)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区)统计局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与法规科。
依据职责分工,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相关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整理和提供全市及各县(区)经济社会综合数据;整理、编印年度统计年鉴及各类统计数据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政务信息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全局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统计分析资料以及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的审核。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分析研究,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平衡抢矿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县(区)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和认定。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物。组织统计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工业交通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全市工业、交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全市工业和能源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核算,为地方政府节能降耗进行跟踪监测和提供服务;开展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电讯和能源的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四)农业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外贸、外经、旅游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完善、管理相关的统计数据库;开展服务业统计抽样调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发地产业、招商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和预测及统计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城建、环保统计工作。
(六)人口与就业社会科技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就业、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完善、管理相关的统计数据库;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人事监察科。负责全市统计系统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区)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全市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省和外市(州)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六)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八)领导局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省统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原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局内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政务信息搜集、整理及报送;负责市局、县(区)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区)统计局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与法规科。
依据职责分工,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相关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整理和提供全市及各县(区)经济社会综合数据;整理、编印年度统计年鉴及各类统计数据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政务信息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全局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统计分析资料以及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的审核。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分析研究,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平衡抢矿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县(区)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和认定。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物。组织统计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工业交通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全市工业、交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全市工业和能源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核算,为地方政府节能降耗进行跟踪监测和提供服务;开展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电讯和能源的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四)农业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外贸、外经、旅游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完善、管理相关的统计数据库;开展服务业统计抽样调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发地产业、招商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和预测及统计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城建、环保统计工作。
(六)人口与就业社会科技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就业、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完善、管理相关的统计数据库;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人事监察科。负责全市统计系统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