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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针、 [[ 政策 ]] 、 [[ 法律 ]] 、法规、规章;研究全市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规划、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发展和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 [[ 人力资源 ]] 充分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适合于本地 [[ 经济 ]] 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审核监督检查职权,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处理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 [[ 突发事件 ]] 。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 [[ 职业 ]] 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 [[ 农村 ]] 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 [[ 事业单位 ]] 及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省 [[ 社会保险基金 ]] 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审查,编制全市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六)拟定全市国家 [[ 公务员 ]] 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录用、考核、 [[ 奖惩 ]] 、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各方面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 福利制度 ]] 和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实施工作。
(八)研究拟订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 [[ 事业单位 ]] 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研究生、博士生(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回市)工作或定居 [[ 政策 ]] ;指导和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制定培训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 [[ 军队 ]] 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积极推进完善政府 [[ 绩效 ]] 评估工作,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员。
(十一)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 [[ 劳动关系 ]]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处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
(十二)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 服务 ]]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