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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措施。
(二)编制本行政区的 [[ 人民防空 ]] 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 [[ 通信 ]] 、警报的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 [[ 无线电 ]] 战时管制。
(六)监督检查和指导 [[ 城市 ]] 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 [[ 物资储备 ]] 、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
(八)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九)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十)组织人民防空宣传 [[ 教育 ]] 。
(十一)组织人民防空 [[ 科学 ]] 技术研究。
(十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三)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 [[ 生产 ]] 和生活秩序。
(十四)承担新建民用 [[ 建筑 ]] ,修建与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职能。
(十五)承担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职能。
(十六)承担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 [[ 职责 ]] 。
==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 机关工勤编 制1 制]]1 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 职责 ]] 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