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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的 [[ 职责 ]] 。
(二)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沙石市场管理、 [[ 墙体材料 ]] 和散装 [[ 水泥 ]] 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的职责。
(三)加强城乡 [[ 住房保障 ]] ,加快建立 我 宁波 市住房保障体系。
(四)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 [[ 法规 ]] 、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 [[ 数据 ]] 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二)根据我市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规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 [[ 家庭 ]] 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监管及考核。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制度 [[ 改革 ]][[ 政策 ]] 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登记、产权产籍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政策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 [[ 土地 ]] 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 [[ 房地产 ]] 开发、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指导全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参与指导 [[ 城市建设 ]] 项目投融资。
(八)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方案制定、工程 [[ 可行性研究 ]] 、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 [[ 农村 ]] 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白蚁防治、物业服务 [[ 企业 ]] 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 [[ 建筑 ]] 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 [[ 节能 ]] 工作。负责全市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负责 [[ 建筑业 ]] 、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 [[ 档案 ]] 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