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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2009年8月11日上午,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暨吉林省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挂牌仪式在长春中吉大厦举行。仪式由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冷希炎主持,国家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吉林省副省长陈伟根共同为仪式揭牌并一同点击开通“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网”。
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简称省经合局)是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加挂吉林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牌子。省经合局划入了原吉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吉林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吉林省商务厅外商投资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开发区管理和图们江区域合作工作。
==部门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挂吉林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负责国外、省外来我省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省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省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省的工作。
(四)参与拟订图们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负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项目秘书处和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的沟通联络;组织制定对俄对朝边境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珲春出口加工区和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的开发和建设。
(五)负责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为我省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
(七)负责国内外、省内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八)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我省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的联络等相关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简称省经合局)是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加挂吉林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牌子。省经合局划入了原吉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吉林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吉林省商务厅外商投资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开发区管理和图们江区域合作工作。
==部门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挂吉林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负责国外、省外来我省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省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省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省的工作。
(四)参与拟订图们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负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项目秘书处和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的沟通联络;组织制定对俄对朝边境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珲春出口加工区和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的开发和建设。
(五)负责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为我省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
(七)负责国内外、省内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八)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我省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的联络等相关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