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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关事务,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 <ref>[http://www.jl.chinanews.com/sdgc/2019-09-23/91097.html 白城市民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新闻网,2019-09-23 </ref> 、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分析研究国内外宗教理论和宗教形势;调查了解市内外宗教发展趋势现状,掌握和分析、汇总宗教方面动态和信息,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起草全市宗教事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ref>[http://bc.cnjiwang.com/ywq/201704/2382660.html 全市民委系统普法知识竞赛圆满结束],中国吉林网,2017-04-17</ref> 。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