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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 [[ 安全 ]] 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 [[ 基金 ]]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 [[ 药品 ]] 、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 [[ 服务 ]] 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 [[ 医用耗材 ]] 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构建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 [[ 行为 ]] 。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 [[ 服务 ]] 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