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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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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鹿邑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而来。

==主要职责==

一、贯彻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三建四业”,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办法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对全县建设业进行行业管理。

三、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活动,包括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建筑装饰装璜。

五、管理全县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格)认证、年检工作。

六、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

七、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埠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根据省、市级标准,组织制订全县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并监督指导实施。

九、指导全县城镇并管理城区的供水、燃气、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与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十一、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十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十四、负责建筑节能立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

十五、组织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工作,处理违反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的行为。

十六、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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