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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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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吉林省卫生厅.jpeg|有框|右|<big>卫生厅LOGO</big>[https://pic31.photophoto.cn/20140525/0022005546223688_b.jpg 原图链接][https://www.photophoto.cn/show/03172885.html 来自 图行天下 的图片]]]
''' 吉林省卫生厅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 [[ 餐饮业 ]] 、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 [[ 保健食品 ]] [[ 化妆品 ]] 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 [[ 食品安全 ]]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四)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参与建立 [[ 国家 ]] 基本药物制度等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 [[ 农村 ]] 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 [[ 健康 ]] 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 [[ 医疗器械 ]] 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 ,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 [[ 产品 ]] 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 资质认定 ]] 的条件和 [[ 检验规范 ]] ,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 [[ 卫生资源 ]] 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 [[ 农村卫生 ]] 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 [[ 农村 ]] 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全省 [[ 社区卫生 ]] [[ 妇幼卫生 ]] 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省免疫规划及 [[ 政策 ]] 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 [[ 传染病 ]] 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职业卫生 ]] [[ 放射卫生 ]] [[ 环境卫生 ]] 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 [[ 技术 ]] [[ 医疗质量 ]] 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 [[ 项目 ]] ,参与制定 [[ 医学教育 ]] 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 [[ 专业技术人员 ]] 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 [[ 国际交流 ]] 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厅机关外事活动。
(十四)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 [[ 医疗保健 ]] [[ 预防保健 ]] 工作,负责在我省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 [[ 艾滋病 ]] 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 [[ 卫生事业 ]] 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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