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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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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jpeg|有框|右|<bi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LOGO</big>[https://pic.17qq.com/uploads/wwweuuucrx.jpeg 原图链接][https://j.17qq.com/article/cochcomlv.html 来自 一起扣扣网 的图片]]]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 吉林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吉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 [[ 劳动 ]] 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原省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 [[ 计划 ]]
3.综合协调外商 [[ 投资 ]] 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 [[ 企业 ]] 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 [[ 社会 ]] 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 [[ 事业单位 ]] 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 [[ 社会保障 ]] 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 [[ 市场 ]]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改革 ]]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 [[ 劳动 ]] 、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 [[ 农民 ]] 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Category: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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