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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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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 [[ 行政区域 ]] 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 [[ 行业 ]] 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 [[ 环境 ]] 。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 [[ 气象灾害 ]] 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 [[ 农业气象预报 ]] 、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 [[ 人工影响天气 ]] 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 [[ 建筑物 ]] 、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 [[ 气候 ]] 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 [[ 行政诉讼 ]] 。
7.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 [[ 人民政府 ]] 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 [[ 精神文明 ]]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