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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 [[ 职责 ]] 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 [[ 农村 ]] 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2.制定 [[ 技工学校 ]] 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 [[ 投资 ]] 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 [[ 事业单位 ]] 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 [[ 人力资源 ]] 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 [[ 社会保障 ]] 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 [[ 人才市场 ]] 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 [[ 就业 ]] 职责,健全公共就业 [[ 服务 ]] 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市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 [[ 合法权益 ]]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法律 ]] 、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 [[ 职业 ]] 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 [[ 标准 ]] ,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 [[ 事业单位 ]]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 [[ 失业 ]] 、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机关、 [[ 事业单位 ]] 工资福利制度、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 [[ 继续教育 ]] 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濮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 [[ 军队 ]] 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 [[ 公务员 ]] 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
(十)贯彻落实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 [[ 农民工 ]] 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 [[ 劳动关系 ]]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 [[ 人力资源 ]] 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