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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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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jpeg|有框|右|<big>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城区)</big>[http://cdn.lou86.com/public/uploads/slider/20200820/5e9f9fee66ecb0685a9fced77eed6b45.jpg 原图链接][http://xinxiang.lou86.com/article/ 来自 楼86文化 的图片]]]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新乡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建设、 [[ 建筑业 ]] 、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 [[ 土地 ]] 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建系统综合执法监察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 [[ 农村 ]] 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法规,拟订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 [[ 政策 ]]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管实施。加强房地产开发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和人员社会诚信体系;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拟订国有土地上 [[ 房屋征收 ]] 政策及制定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 [[ 建筑 ]] 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 [[ 企业 ]] 资质、执业人员资格的审查报批、核准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 [[ 技术 ]] 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和应用。
(七)承担建立健全全市 [[ 科学 ]] 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建设项目 [[ 可行性研究 ]] 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依照特许经营协议对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的运营进行规范监管;配合水利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施工、经营企业资质;负责全市城市 [[ 道路 ]] [[ 桥梁 ]] 、排水、污水处理以及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市区河渠综合治理;负责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组织或参与各类城市创建、评比;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指导全市小街巷建设、改造、整治工作。
(九)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申报、规划和保护利用监督相关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 [[ 自然遗产 ]] 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小城镇及村庄建设管理政策、 [[ 法规 ]]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申报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 [[ 技术 ]] 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 [[ 节能 ]] 、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 [[ 行政诉讼 ]] 工作。负责地方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和建设法规咨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违规案件。
(十五)开展住房和 [[ 城乡建设 ]] 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各类 [[ 学术 ]] 活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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