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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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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 [[ 建筑物 ]] 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 [[ 军队 ]][[ 离退休 ]] 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 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 [[ 政策 ]] 规定; ;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 ;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 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 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规定,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 ]] 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 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 [[ 行政区划 ]] 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 ;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 ; 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 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 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 ;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 [[ 选举 ]] 、 [[ 民主 ]] 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 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 落实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办法, , 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 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 承担华侨和港澳台胞在我市收养 [[ 儿童 ]] 工作; ; 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 [[ 婚姻 ]] 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 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 ;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 ,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全市老龄 [[ 事业 ]] 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 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和职业规范,推进 [[ 社会 ]] 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