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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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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鹤壁市医疗保障局.jpeg|有框|右|<big>医疗保障局徽标</big>[https://newpic.jxnews.com.cn/003/026/179/00302617969_95082e7a.jpg 原图链接][http://ybj.jiangxi.gov.cn/system/2019/08/29/018570915.shtml 来自 中国政府网 的图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 [[ 法律法规 ]] 、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 [[ 基金 ]] 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 [[ 政策 ]] ,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 [[ 服务 ]]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 [[ 信息 ]] 发布制度。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 [[ 药品 ]] 、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 [[ 信息化建设 ]]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以及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等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负责垂直管理行政 [[ 机构 ]] 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 [[ 安全 ]] 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 [[ 改革 ]] ,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Category:政府組織]]